行业资讯
了解健朗实时动态资讯
新闻动态
联系我们

电 话:0730-8791756

          13217302577王经理

          13575032266朱经理

邮 编:414000

公司地址:湖南省岳阳市洛王

行业资讯
个体户征收方式
发布时间:2018.12.25

注意了,个体户也要查账征收!2019年1月1日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

赛柏蓝 2018年12月  转载侵删

紧急消息!个体工商户注意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刚刚通知:自2019年 1月 1日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请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相关税款。事关重大,小编建议各位一一仔细阅读。

个体户征收方式大变!定期定额征收方式退出历史舞台!

图片3.png 

原文通知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

税务事项通知公告(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尊敬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

事由: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依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通知内容:除由集贸市场代征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外,自2019年1月1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终止定期定额后,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相关税款。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

2018年11月30日

 

查账征收意味什么?

对个体工商户有什么影响?

个体工商户将逐步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方式将改为查账征收。依据原《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税务机关停止定期定额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应当书面通知定期定额户。

图片4.png 

 

查账征收并不意味着要对个体户展开查账,此举意味着目前个体户已经不适用“核定征收”的方式,是对征税目标身份重新的核准判定,也是行业自身发展重新的定位。

对于个体户来说,查账征收的方式可能要更复杂一些。有完备的会计审核制度,能够清晰精准的计算和核准个体户的成本,按收入减成本费用后的利润找适用税率,然后再计算缴纳的税。

网友评论:

通俗一点说就是:查账征收方式最好是除了有专职的会计人员之外,要严格遵守会计制度和法律法规,比起核定征收方式要更规范和严格。

什么是查账征收?

之前的定期定额又要如何理解?

查帐征收:查帐征收,是指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告表或经营成果,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税收入或应税所得及纳税额,并向税务机报送有关帐册和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填写纳税缴款书,由纳税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定期定额征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按税法规定直接核定其应纳税额,分期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1、纳税主体

查账征收个体户范围包括:

1、注册资金指标: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2、销售额或营业额指标:存量个体户上一个纳税年度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或新办的个体户为业户预估的当年度经营期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为参照。

1)应税劳务纳税人15000元以上(含15000元);

2)货物生产销售纳税人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

3)批发零售纳税人40000元以上(含40000元以上)。

3、省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

定期定额征收个体户范围:

1、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

2、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2、增值税

1)无论查账征收还是定期定额征收,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销售额超过以上范围,全额征收增值税。

2)申报方式:

查账征收的个体户:按规定的申报期通过网络申报平台或到办税服务厅,报送相应的财务报表、申报表,进行自行申报。

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

1)实际销售额未超过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的,实行简易申报,不需办理申报。

2)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事宜。

举例:

如一个体户,按季度申报,税务机关核定月销售额为20000元。其当期实际销售额58000元,则实行简易申报,无需办理申报;若其当期实际销售额为61000元,则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3、税金及附加、文化建设事业费

增值税享受免征优惠同时免征税金及附加、文化建设事业费;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同时按规定征收税金及附加、文化建设事业费。

4、个人所得税

查账征收的个体户:

1、查账征收的个体户适用《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公布,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2、纳税主体: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3、应纳税所得额: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

各地对定期定额征收根据本地实际要求不尽相同。以山东省为例:

1、对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核定销售额超过20000元(含20000元)作为起征点,征收个人所得税。

2、自2016年8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2日。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件,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纳税人,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时,对其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由税务机关统一按开具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6月中国人大网公布《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文件特别提出。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本修正案第十七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计算缴纳税款。CSO核定征收或将全面取消??药企两票制+营改增后巨额销售费用怎么办?佣金提现如何处理?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某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开展医药咨询行业专项风险应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两票制实施后,过票公司销声匿迹,为了应付两票制,大量冠以“咨询管理服务”、“医药科技咨询”、“信息科技”等头衔的第三方服务公司出现。审计署对此类企业开票行为定性为“过票洗钱”!业界称为CSO,实际上是伪CSO,将被重点打击!

去年11月,中国税务报刊登河北某国税官员撰文“两票制后药企销售费用缘何虚高不下?”直指医药两票制导致药企销售收入和费用暴涨!市场服务费、技术咨询费、推广费等服务项目成为披着“服务外衣”的实质却是“虚开洗钱”!伪CSO难以为继!

8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中国人民银行四部委共同部署“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四部委将以零容忍的态度“露头就打”,靶向整治,针对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医药行业伪CSO或成重点打击目标!

两票制后,近几年医药行业集中成立数万家CSO公司,带金销售短期并未消失,专业化学术尚未成型,伪CSO模式能否继续做下去?虚开发票的违规风险必然“连坐”药企,如何走向合规防范?药企代理商、经销商如何借鉴业内已经成功上市的CSO标杆公司的营运模式?如何使CSO公司回归本源,使真正合规合法的CSO推广公司做大做强?

6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公告,对“税前扣除凭证”(业界称为“证据链”)提出了系统、全面的要求。《办法》对证据链提出了“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的总体要求。药企和CSO机构发票必须“四流一致”,药企如何证实“CSO业务流”的真实性?需要哪些业务证据?无票支出如何处理?

营改增全面执行、金三系统不断升级、税务发票管理全面监控、增值税申报比对升级,某些药企通过违规找票冲账、买票冲账、伪CSO开票冲账,套取费用走不通了!药企传统费用兑付方式的合规性面临巨大挑战!新设空壳公司、从税务局领取发票、无业务情况下开发票套取费用暴力虚开,税务“零容忍”!如何走向真正的合规合法,实现营销外包(CSO)的合规运营?市场服务费、技术咨询费、推广费等服务业务真实性如何确认?药企费用发票合规来源如何规范?发票内容如何合规?

两票制全面落地,药企回归转型底价转高开,销售费用奇高、比率严重失衡,涉稅稽查风险巨大,如何合理规划费用支出结构与比例?如何规范代理商、销售员提供的发票合规性?佣金如何兑付实现合法合规?

为此,赛柏蓝定于12月16-17日在武汉召开“2018医药企业营销财税筹划与税务稽查合规研讨会”。会议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医保、医疗、医药等新政致格局变化:药企如何变被动为主动

第二部分  药企营销转型升级与商务体系重构:用顶层设计夯实合规基础

第三部分  药企财税筹划升级与费用结构规划:CSO运营回归本源合法合规

第四部分  两票制+营改增:药企CSO体系合规营运规划、流程设计方式方法

第五部分  所得税扣除新政:药企与CSO合作税前扣除凭证的证据链合规

第六部分  药企与CSO相关最新税收政策与稽查案件启示:案例分享

第七部分  税务机关对药企与CSO 机构的主要监控方法学习:主动合法合规

第八部分  药企与CSO合作税务风险防范与自我核查纠正:事先纠错防风险

第九部分  医药企业常见业务税务风险防范与筹划:风险可能是一连串的事情

第十部分  医药企业与CSO发票问题稽查应对与补救策略:出现风险怎么办

本次会议特别邀请医药行业顶级政策专家、营销大咖、国地税在职官员、财税专家、合规专家等帮助医药企业走出政策困境、打造合规落地的营改增+两票制营销财税转型解决方案,用专业化的学术推广布局CSO合规落地,从执法者的角度制定经得起考验的合规标准、防控企业财税风险、护佑安全!

 

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国医药物资协会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

主办单位:赛柏蓝

会议时间:12月16-17日

会议地点:武汉

 

建议参会对象

医药企业、医疗器械企业:总经理/总裁、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部长/科长、财务经理/销售会计/销财务负责人、营销总经理/市场营销相关部门负责人。同一企业总经理+营销总监+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一同参会,能更加快速确定企业营销财税转型解决方案。

 

会议费用及优惠

出席会议代表的学习费、资料费、税费共计3980元/人,交通、食宿自理。主办方指定以下账号为收款账户:

户名:北京赛柏蓝科技有限公司

账号:1109253254105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二旗支行

(汇款请注:税务合规+参会单位)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000-198、010-62982530

QQ咨询:2885606862

邮件报名:2885606862@qq.com

联系人及手机:

尤 尤 13810027061

王显龙 13810029870

韦丹悦 13810773001

路芳芳 13810962360

   淼 13810713971

 


公司地址:湖南省岳阳市洛王    |    邮编:414000

电话:0730-8791756   王经理13217302577  朱经理13575032266      

Copyright © 2010-2019  湖南健朗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湘ICP备19016475号-1   技术支持:连线科技    后台管理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湘)- 非经营性-2019-0009